央廣網北京8月2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朝陽法院今天上午通報近年來醫療糾紛案件審理的總體情況及發現的問題,並將針對醫療機構名稱、病歷完成時限、電子病歷鎖定等突出問題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送三份司法建議。
  北京朝陽法院副院長龍雲斌介紹,朝陽法院審理的醫療糾紛案件近年來呈現逐年穩步上升的趨勢,而截止今年8月25日,新收醫療糾紛案件已達到191件,是2012年全年的受案量持平,由於醫療糾紛存在專業性比較強、審理難度高、雙方矛盾激烈這些特點,法院發現,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往往是曠日持久的,儘管在2010年,侵權責任法實行雙軌制的鑒定變為單一鑒定之後,現在的平均審理這類案件的期限,由原來的兩三年,縮短到了14個月左右,但是這類案件的平均審理期限,仍然是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的三倍之多,在這個審理過程中就發現,醫療機構在提供診療服務的過程中存在著服務主體不明晰,診療行為不規範,病例管理不完善,患者知情權保障不利等問題。
  北京朝陽法院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出了兩份司法建議,第一份是建議儘快明確各種病例完成的時限規定,第二份建議主要是針對病例管理的,建議要求採用電子病例的各醫療機構制定本醫療機構鎖定電子病例的方法及流程規範,並通過適當的方式向有鎖定或者封存電子病例需求的觀者告知,同時明確提出鎖定電子病例的主體,規定在發生醫療爭議時,醫患雙方均應有權提出對相關電子病例進行鎖定,並製造與電子病例完全相同的紙質版本共封存,封存的紙質病例資料應由醫療機構保管。
  在給北京市衛計委發的司法建議中,主要是要求建議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上登記和醫療機構名稱應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記備案的名稱一致,第二就是減少醫療機構登記使用的名稱,要求醫療機構儘量登記使用一個名稱,如須必要醫療機構有兩個以上名稱的,應該在他的職業許可證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記備案的名稱,均應為醫療機構的第一名稱,這樣的話就使這個患者能夠知道到底該告誰。  (原標題:病歷完成時限等問題突出 北京朝陽法院發出三份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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