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第五條提到,州(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第六條則提到,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對此,昆明理工大學理學院電子科學與應用物理系主任、致公黨昆明理工大學總支主委吳光敏提出疑問,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是什麼性質單位?該如何保證補償與盈利無關?如果在實施過程中開發商參與了進來,那麼還能保障實施補償與盈利無關嗎?
  而雲南海度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天雲說,在現有操作過程中,如果讓街道辦事處來做實施單位,一般街道辦事處沒有足夠資金或實力,也會委托企業來做;而如果委托企業進行操作或讓廣大被拆遷人認為企業有實現盈利為目的的嫌疑,這就讓實施單位的選擇陷入兩難的境地。因此建議,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條例中要進一步明確,到底是政府的相關部門來做還是以社會投資人、國企來做實施單位,這樣可以讓百姓更加瞭解。
  業主可以股份制形式參與舊城改建
  ●《草案》第八條提到,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第九條提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說明。
  昆明松騁汽修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松建議,增加業主選擇,允許業主參與到舊城改建,可以以股份制的形式參與。例如,可以簽訂以房屋價值入股參與舊城改建,避免了補償和置換的矛盾。
  隱形行政干預造成損失也應明確法律責任
  ●《草案》第43條提到,採取欺騙、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職、離崗、降級、開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和強制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李松提到,上述條例中應當加上利用隱形行政手段影響正常生活生產經營等方式,也要明確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對象。
  春城晚報 記者 曹婕 楊春雁  (原標題:代表觀點: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選擇範圍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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